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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出轨调查取证:出轨在离婚中是否属于过错方

北京市出轨调查取证:出轨在离婚中是否属于过错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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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

1.离婚案件里,出轨通常属过错行为。

按民法典规定,重婚、与他人同居致离婚,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。

若出轨达此严重程度,过错方要担责。

2.偶尔出轨、仅有暧昧关系等未达重婚或同居程度,虽受道德谴责,但法律上不一定认定为需担责的过错行为。

3.财产分割时,法院会依具体情况,按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,适当倾向无过错方。


案情回顾:


小朱和小丽是夫妻,婚后小朱与他人产生暧昧关系并偶尔出轨。小丽发现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要求小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在财产分割上倾向自己。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偶尔犯错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,财产应平均分割,双方因此产生争议。


案情分析:


1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,重婚、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小朱仅偶尔出轨、有暧昧关系,未达到重婚或同居程度,从损害赔偿角度,不一定能在法律上认定其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
2、在财产分割方面,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,鉴于小朱的出轨行为,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小丽进行财产分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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